按照《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其中3项整改措施(33-1、33-2、33-3),经我局牵头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,按照销号流程,现对该3项整改措施进行销号前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如对完成情况有任何异议,请于2025年7月25日-2025年8月4日期间向相关责任单位致电反映。
联系地址: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 桑珠孜区吉林中路11号
联系电话:日喀则市湿地保护中心 0892-8836673
附件:1公示表33-1.doc
2.公示表33-3.docx
3.公示表33-2.docx
艾玛乡土草种繁育基地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
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《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职工之家篮球场项目》公开 比选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