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关于切实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整改措施7-02,经我局牵头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,按照销号流程,现对该两项整改措施进行销号前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如对完成情况有任何异议,请于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9月11日期间向相关责任单位致电反映。
联系地址: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 桑珠孜区吉林中路11号
联系电话:日喀则市珠峰管理局 0892-8833661
附件:第二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(7-02)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 2025_09_03_12_55_51.pdf
日喀则市林业和草原局
2025年9月2日